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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 日期:2010/11/03 記者王昶閔/台北報導

晚期肺癌患者用標靶藥物治療未必比較好!醫師建議,可先參考基因檢測結果,以選擇用藥種類。

一項橫跨亞洲9國的最新臨床研究顯示,病患體內若有EGFR(抗表皮增生因子接受器)基因突變,第一線用藥先用化療與先用標靶藥物的存活期相當;反之,若無基因突變,先用化療即可,存活期較標靶藥物略長,且有健保給付,不需自費。

台大癌症研究中心主任楊志新昨天指出,台灣每年有9千人被診斷出罹患肺癌,半數以上是無法以手術、放療根除的晚期癌症,需用化療或標靶治療控制病情。儘管標靶藥物副作用較低,可提高生活品質,但並非每個人都適合,應檢驗基因中有無EGFR突變,再決定用藥策略。

該研究針對1200多名晚期肺癌患者追蹤4年後發現,體內有EGFR基因突變的患者,不管先用化療或先用標靶藥物,存活期中位數都接近22個月(即有半數患者存活超過22個月)。

台大內科部副主任余忠仁表示,日本研究則發現,EGFR突變者先使用標靶藥物後,半數患者活超過30個月。

楊志新表示,先用化療的晚期肺癌病患,在化療失效後,往往會接續使用標靶藥物;先用標靶藥物者,也會因為抗藥性出現而接著使用化療,兩種治療方式的總藥費,其實差不多,差別在於因為化療副作用較為明顯,病患要選擇「先苦後甘」或「先甘後苦」。

反觀,體內若無EGFR基因突變的患者,先用標靶的存活期中位數則只有11.2個月,比先用化療者的12.7個月短一個月,統計上雖無顯著差異,他仍是建議病患先用化療,以延長存活期,不必自費購買昂貴的標靶藥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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