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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自由時報  日期:2010/11/02  記者鍾麗華、王昶閔/台北報導

頭頸癌在我國癌症盛行率與死亡率排名第6,頭頸癌患者中,口腔癌就佔一半,但10月健保局放寬頭頸癌標靶藥物健保給付,卻沒有包括口腔癌,醫師呼籲應納入健保給付,減少弱勢病患的經濟負擔。

健保局認為不符經濟益

健保局專門委員黃肇明指出,近年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雖已開放此標靶藥物可用於治療口腔癌,但根據最新文獻,藥價高達80幾萬的療程,卻只能延長整體存活期2.7個月,健保局藥事小組認為不符經濟效益,決定暫不納入健保給付,畢竟這是全民的錢,應該花在刀口上。

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、署立台南醫院院長蔡森田表示,頭頸癌包括口腔癌、鼻咽癌、口咽癌、下咽癌、喉癌等,其中鼻咽癌占20%,口腔癌占50%。

不過,健保局10月針對頭頸癌標靶藥物健保給付修正,僅對罹患晚期局部口咽癌、下咽癌及喉癌患者,若70歲以上或腎功能欠佳或聽力障礙或無法耐受傳統鉑金類化藥,才能申請健保給付,這類僅占頭頸癌患者的5%。

台灣放射腫瘤學會理事、台中榮總放射腫瘤科主任林進清指出,2544歲中壯年男性口腔癌發生率與死亡率,已高居所有癌症第一位,而且患者平均年齡從560歲降至40歲出頭,罹癌原因與菸、酒、檳榔有關。

林進清說,因為歐美國家少見口腔癌和鼻咽癌,國外藥廠也很少研究,可能是健保局排除口腔癌和鼻咽癌的原因。事實上,國外研究指出,如果復發、轉移的頭頸癌患者使用標靶藥物,可延長3個月的生命,而且癌症晚期第一線治療時就使用,比未使用組提高1成治癒率,延長約20個月的壽命。

林進清強調,一個標靶藥物的療程,患者要自費45萬元,但口腔癌患者多屬社經地位低、藍領階層民眾,許多患者因為治療費用太高,只好被迫放棄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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