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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」修正規定
第9章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 drugs
(自100年6月1日生效)
修正後給付規定 |
原給付規定 |
9.34. Sorafenib (如Nexavar):(98/10/1、100/6/1)附表九之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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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4. Sorafenib (如Nexavar):(98/10/1)1. 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受interferon -alpha或interleukin-2治療失敗,或不適合以上兩種藥物治療之病患。 2. 無效後則不給付temsirolimus及其他酪胺酸激酶阻斷劑(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,TKI) 3.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,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,送審時需檢送影像資料,每3個月評估一次。 |
備註:劃線部份為新修訂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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